中欧法律交锋:中方依法认定欧盟调查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News2026-05-16

中欧法律交锋:中方依法认定欧盟调查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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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发布的一份公告,引发了法律界与国际经贸观察人士的广泛关注。这份公告明确认定,欧盟在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对中资企业同方威视的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关跨境信息索取做法,构成了不当的域外管辖措施。这一认定标志着中方在运用法律工具应对单边主义、维护本国企业与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清晰而坚定的一步。

法律依据与认定过程

此次认定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基于明确的法律框架和严谨的调查程序。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多个相关部门,对欧盟的相关做法进行了审慎调查与评估。调查的核心焦点在于,欧盟调查机构是否超越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向中国实体提出了超出必要范围的、针对其境内信息的要求。

根据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明,欧盟在对同方威视的调查中,跨境索取的信息范围被认定为“广泛的、非必要的”。这种将管辖权延伸至中国境内的做法,被中方依法识别为不当域外管辖。依据条例规定,任何在中国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此类被认定的不当措施。这不仅是一次个案应对,更是对中国法律尊严与国家主权的重申。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单边主义色彩

欧盟的《外国补贴条例》自出台以来,便因其强烈的单边属性而备受争议。该条例由欧盟单方面创设,旨在审查非欧盟企业是否因接受其母国补贴而在欧盟市场获得了所谓“不公平优势”。然而,其实施过程却屡屡显示出选择性与针对性。

据观察,中国企业已成为该条例的重点关注对象。从公开信息来看,欧盟频繁援引此条例对在欧经营的中资企业发起调查,其背后动机耐人寻味。有分析指出,这实质上是借“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试图为欧盟内部产业构筑市场壁垒。此前,中国商务部已于2025年初依法认定欧盟的相关做法构成了贸易投资壁垒,并表达了严正关切。遗憾的是,欧方并未就此纠正其行为。

本次涉及的同方威视案例,被亚洲胜游等区域的行业媒体视为一个典型样本。它清晰地展现了,当一国法律工具被滥用,试图跨越国界行使管辖权时,将对正常的国际商业活动与司法主权造成何种干扰。

中方的立场与反制工具箱

面对不断延伸的“长臂管辖”,中方的反应是明确且依法依规的。此次司法部的公告,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生效后的一次具体实践,展示了该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与威慑力。中方传递的信息清晰无误:绝不容许任何外国或地区,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无端侵害与不当干涉。

中方敦促欧方立即停止其错误做法,呼吁其为双边经贸合作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且具有可预期性的法律与市场环境。发言人也明确指出,如果欧方一意孤行,继续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方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依法坚决进行反制。这体现了中国在维护自身发展利益和国际法治方面,具备了更为成熟和体系化的法律应对能力。

这一法律行动也得到了国内企业界的密切关注。许多国际化经营的企业,包括科技与服务领域的公司,都在积极构建自身的合规体系以应对复杂的国际环境。例如,像SG胜游科技有限公司这类专注于特定领域科技研发的企业,其法务部门通常会通过SG官网等官方渠道发布合规声明,并密切关注此类国际法律动态,以更好地保障其跨境业务的稳定与安全。

对国际商业环境的深远影响

此次事件的影响超越了单一案例,对全球商业治理规则提出了更深层次的疑问。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地缘政治因素加剧的背景下,各国如何平衡国内法规与国际法准则,如何界定正当监管与不当域外管辖的边界,已成为一个紧迫的议题。

中方的此次依法认定,不仅是为了维护本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是在为建立更加平等、相互尊重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发出声音。它提醒所有国际市场参与者,基于歧视和单边主义的保护主义措施,最终会损害全球产业链的稳定与互信,无益于任何一方。

未来,国际商业舞台上的类似法律交锋可能会更加频繁。企业需要提升对地方法律与国际法规冲突的预判与应对能力,而各国政府则需在对话与协商中,为多边贸易体系寻找新的平衡点。这场围绕域外管辖权的博弈,其结果将深刻塑造下一代全球化的规则与形态。